你想换份工作的话可以尝试去举报一下。
回答2:
根据《劳动法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:"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。"按正常情况下每天工作是不应该超过8小时,但《劳动法》第四十一条又规定了例外情形,"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,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。"按你所说如果你每天工作十一个小时,每周工作超过了44小时的规定时间,这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。